2020年9月末,兰舍收到了来自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,在与制假贩假犯罪分子的长期斗争中,兰舍再次正义胜诉!
法院判决书
被告人李某宁,在未取得兰舍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,私自制作假冒兰舍硅藻泥的包装袋,并将低价购进的无品牌硅藻泥原料灌装进兰舍牌硅藻泥的包装内,伪造成兰舍牌硅藻泥进行销售。截止案发,李某宁共销售假冒兰舍硅藻泥金额为87080元,并查获尚未售出货品价值人民币1800元。
经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,被告人李某宁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判决如下:
1. 被告人李某宁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2. 未随案扣押的六袋假冒的兰舍牌硅藻泥,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。
兰舍在此郑重承诺:坚决和制假贩假的犯罪行为斗争到底,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兰舍品牌名誉。
同时,也在此警示那些觊觎兰舍品牌公信力,进而怀有不法之心的投机分子:莫伸手!兰舍专门成立打假团队,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制假贩假行为,一经发现,绝不姑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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